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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补贴政策调整 过渡期按0.7倍补贴

发布日期:2018-02-22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847
 

    新华网北京2月14日电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过渡期,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通知》从三方面调整完善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补贴政策:一是提高技术门槛要求;二是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三是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

    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

     《通知》提出,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 .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最新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方案,较之以往也有较大变化。纯电动车续航小于150公里的,将不再享有补贴,新方案对续航里程的区间划分也更细致,续航里程在400公里或以上的,能获得5万元的补贴,续航里程在250公里(含)至300公里(不含)之间的,补贴为3.4万元,以往续航里程达到这一区间的新能源车已经能享受最高的4.4万元补贴,而续航里程在300公里(含)到400公里(不含)的,可以享受4.5万元补贴。

    整体而言,新的方案对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纯电动乘用车,提供了更高的补贴标准。

    客车和物流车补贴大幅下降。    

点击查看: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通知》提出,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为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通知》还强调,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

  《通知》要求,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我国公共充电桩保有数量21.4万个,月均新增约6000个,私人充电桩数量23.2万个。公共充电桩和私人充电桩总量超过44万个,桩与车仍保持近1:4的比例。

    多位市场人士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和预期基本一致。和以前相比,今后补贴将更注重引导需求侧,注重提升技术以及向乘用车市场倾斜。

    2月9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了2018年最新一期的产销量数据,2018年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40569辆和38470辆,相比去年1月的产销量,同比分别增加了460%和430.9%。2017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均接近80万辆,分别达到79.4万辆和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

(编辑: 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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