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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率先退还1亿元出租车份子钱

发布日期:2015-09-16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750

 

     记者从杭州市召开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媒体沟通会上获悉,《杭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今天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10月施行。此次改革的重点在于,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和清理规范经营关系。

  目前,杭州市主城区共有出租汽车9910辆,分属76家出租汽车企业和944家个体经营业户。出租汽车日均客运量约60万人次,约占地面公交出行量的17%。

  随着近几年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多、小、散、弱”、经营关系复杂多样“打车难”和服务差等问题。尤其是2014年下半年以来,互联网专车的迅猛发展,给出租汽车行业带来强势冲击,行业改革日益迫切。同时,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也是今年中央及浙江省深化改革的任务之一。

  征求意见稿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杭州出租汽车行业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金获得经营权且经营期限尚未用完的,按照投入资金、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有偿使用金退还后,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

  据前期初步统计,全市将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有偿使用金。经营权实行有期限管理,每期6年。期满后,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优先再配置给服务质量优良的经营者。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收回经营权。


  改革中,为妥善处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不清、利益纠纷不断等问题,明确了自2015年1月31日前申报登记为挂靠、买断、半买断经营关系的车辆,经企业与实际出资人共同申请,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和车辆购置款实际出资原则,将经营权和车辆产权由企业变更登记为实际出资人。为加快出租汽车企业清理规范经营关系,还明确了奖励措施。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张晓东介绍,经营关系清理规范后,有利于明晰出租汽车的产权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将有效减少出租车经营利益阶层,提高一线驾驶员收入,激发出租汽车单车活力。

  以市场化为发展方向是本次改革的另一亮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将逐步实现从动态调控到市场调节,定价机制将逐步由政府管制向市场调节过渡。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约租车,实施意见稿也明确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适时出台规范网络约租车政策,有序发展网络约租车等新型业态。鼓励出租汽车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提高运营效率,便利乘客约车,增加驾驶员收入,推动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此外,本次改革还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实现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实施意见如果生效后,将对企业和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通治堵专家、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吴伟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未来的出租车公司,应放弃承包经营这种粗放的管理模式,以良好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司机实现员工制管理,积极引进高端人才,以大数据技术实施车辆与乘客“动态对动态,点对点”的即时对接,这样才能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承担起主体责任。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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